五月景明绿冉浓,正是读书好时节。近期,陕外集团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通过专题辅导、集中自学、集体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坐下来、静下心,原原本本、逐章逐条、逐字逐句通读精读研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学以修身,涵养清廉本色纪律是党的生命线。陕外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党纪学习教育,召开专题党委(扩大)会议,深入研究、全面...
为扎实推动党纪学习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近期,陕外集团深圳长安集团陆续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集中展示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会,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长安集团财务部经理王方表示,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条例》,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和财务工作者,要始终忠诚干净担当,不断强化纪律意识,筑牢理想信念的防线。同时要注重政策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了解新形势、学习新知识。执行财经政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1.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党纪重处分。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党员、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还有的是在为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甚至外逃国(境)外创造便利条件。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出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2....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违规发展党员,破坏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给党的自身建设带来严重隐患,必须给予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该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行为方式:一是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具体包括,行为人向党组织隐瞒申请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真实情况,或者帮助申请人篡改、伪造申请资料,使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等情形。此种行为的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二是采取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有关规定程序,主要是指党...
党员权利是党章赋予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党员权利,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发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侵犯党员权利应予处分的情形:1.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主要是指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的权利。选举权,主要是指参加选举的党员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选或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被选举权,主要是指党员享有的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的...
组织人事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稳定,事关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对违规谋取人事利益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进行了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部署,陕外集团易通人力公司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学习,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沉浸学习,学深悟透4月30日,易通人力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党员参加省国资委的读书班(线上)专题辅导,进一步深化了对《条例》的领悟,铸牢了忠诚于党的信念。5月6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了专题研讨会,结合《条例》专题辅导学习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讲认识谈感悟。5月13日至5月14日,各党支部开展集中自学和交流...
为政之道,首在得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选任干部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违规选人用人,用人失察失误《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搞任人唯亲...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主要包括6类:1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在纪律审查中应当履行作证义务,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中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增强组织观念...
按照陕外集团党纪学习教育统一安排部署,深圳长安集团党委同步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以集中自学、集体领学、交流研讨的方式,原原本本、逐章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月14日下午,长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围绕《条例》开展集体交流研讨,对照《条例》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存在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时刻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5月15日下午,长安集团各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体领学《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