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对泄露组织秘密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名党员入党宣誓时的郑重承诺。无论选人用人...
陕外集团深圳长安集团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压实主体责任,坚持严实标准,聚焦学习重点,“多点发力”引导党员干部深学细悟精研,持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找准“支撑点”,明确目标任务。深圳长安集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定基调、明目标、指方向、保成效。印发《深圳长安集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聚焦各项重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全力...
在“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为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6月24日,陕外集团止园饭店纪委组织党员干部赴陕西交控集团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中,大家依次参观了8个核心展示区和廉政文化长廊,以听讲解、看文字、观影像等形式,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紧扣党的“六项纪律”,深入浅出地了解有关条款,沉浸式体验反腐案例、听觉体验忏悔之音、观看警示片《算好人生七笔账》,切实增强党纪学习教育实效。“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面向党旗,举起右拳,重温...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6月20日,陕外集团外贸实业公司赴陕西交控集团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大家依次参观了廉政教育基地“三不腐”廉政教育厅、家风家训厅,重温了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反腐倡廉历程,观看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介绍和廉政教育图片影像、实物及警示教育专题片,现场接受党性体检。此次参观和警示教育学习,不仅使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做到常怀律己之心...
违规干预和插手的事项涉及范围较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重点对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公共管理活动等作出规定。1.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通常发生在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审批环节多的领域,以向相关部门及其人员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进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有五种情形:(1)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责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权责对等,依规依纪,实施精准问责,既体现力度、又体现温度,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避免问责泛化,真正做到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有效问责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问责不力、泛化简单化,则会使问责的警示作用打折扣,影响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实践...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强调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分两款对统计造假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统计造假是指统计失真、统计失实等统计资料、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的造假、弄虚作假,是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不符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党组织执行党纪失职的四种情形,分别是:党员被立案审查期间,擅自批准其出差、出国(境)、辞职,或者对其交流、提拔职务、晋升职级、进一步使用、奖励,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党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方案安排,6月14日,陕外集团外贸实业公司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党规党纪知识测试活动。测试内容围绕紧紧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新内容、新要求,通过闭卷答题的形式,全面考察党员干部对党纪知识的理解运用情况。此次测试活动是公司对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的深化和检验,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章党纪党规知识的掌握更加深入全面,达到了“以考促学、学用结合”的目的。外贸实业